
(亞羅士打5日訊)一名前警察肅毒組查案官7年前涉嫌受賄500令吉,今日在米都地庭面控貪污罪,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
依據控狀,被告莫哈末希爾米阿都哈密於2015年4月15日下午3時45分,擔任華玲縣警方毒品罪案調查組查案官時,在古邦區甘榜仄魯本班一間食肆前一輛本田思域車內,接受了一名男子賄賂,作為協助不將一名46歲吸毒男子送往戒毒中心,只需受到當局監控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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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上述受賄行為抵触了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694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下同讀,在上述條例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將面臨不超過20年監禁或不少於5倍賄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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