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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牌抗議馬大副校長 黃彥鉻表罪成立

(吉隆坡5日訊)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因在畢業典禮高舉紙牌抗議馬大副校長拿督阿都拉欣,被控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罪名的表罪成立,法庭今日裁定被告需出庭自辯。
黃彥鉻在法庭聞判後,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自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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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法蒂雅娜較早前告訴被告,他有3個自辯的選擇方式,(一)在證人欄宣誓自辯,及須接受控方的盤問、(二)在被告欄內無須宣誓下及無須接受控方的盤問下自辯,以及(三)保持緘默。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9年10月14日大約早上10時,在馬大東姑大禮堂進行的第59屆畢業典禮,故意羞辱阿都拉欣,因此引起人們遷怒於後者和該典禮的嘉賓,而他可能知道有關憤怒情緒將會破壞公共安寧。
黃彥鉻因而被指抵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