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毒罪證據不足 警員無罪釋放

(威南3日訊)2年前被控2項擁毒罪的警員莫哈末法力週六上午面對判決,爪夷推事基於控方證據不足,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莫哈末法力是吉輦區刑事調查組警員,警階是一巡伍長,他共面對2項修改後的控狀。首項控狀指被告於2009年8月29日中午約12點30分,在高淵茵碧(柏卡卡)路一間民宿被肅毒組警員逮捕,指他涉嫌擁有0.2克冰毒(SYABU),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也可在該法令12(3)條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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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指被告同樣地點和時間,涉嫌服用安非他命毒品,被肅毒組警員逮捕,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

由於控方證據不足,爪夷推事莫哈末阿敏宣判被告無罪釋放。控方為副檢察司阿曼卡查里,被告辯護律師是蘇迪星。

被告在休庭後,高興地與妻子相擁和感謝辯護律師。莫哈末法力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如今法律已還他清白,他不需面對他人指指點點,飽受壓力度日。

他說,他被提控後被上司諭令暫時停職,每月只能領取一半薪金,幸有妻子的鼓勵和支持,讓他更勇敢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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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力的妻子也是警隊成員,和丈夫的警階一樣,都是一巡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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