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延長大道合約代替賠償

(吉隆坡2日訊)首相署副部長拿督迪溫馬尼透露,政府或許會以延長南北大道公司的大道特許經營權合約期限,作為5年不調高旗下4條大道過路費的賠償。

他週四在國會下議院回答民主行動黨沙登區國會議員張念群的附加問題,即政府如何償還75億令吉給南北大道公司時,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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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念群認為,政府向來都以昂貴賠償換取不調高過路費,猶如一種帶毒的糖果。

欠25億賠償金

她說,政府截至2009年杪已欠下25億令吉賠償金,加上擁有南北大道公司的馬友乃德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拿督依沙查丁依德里斯曾說過,若阻止調高過路費,政府每年必須賠償10億令吉。

就此,迪溫馬尼解釋,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已宣佈,政府絕對不會付出現金作為賠償,但會以其他替代方式,包括延長大道特許經營權合約。南北大道公司將舉行特大,以尋求股東同意這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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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兼財政部長納吉於10月中提呈國會的2011年財政預算案,宣佈南北大道旗下4條大道,包括南北大道,將5年不調高過路費。

每年賠第二通道2160萬

針對首相早前宣佈馬新第二通道過路費調降30%,迪溫馬尼表示,政府將以繳付現金方式作出每年2160萬令吉的賠償。

“中央政府將通過工程部現有管理開銷撥款,賠償馬新第二通道公司。”

他強調,政府目前無意延長馬新第二通道的大道特許經營權合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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