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擱置‧將對付發展商

(吉隆坡2日訊)基於國內擱置的房產計劃數目仍高企,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將於明年提呈數項新法令,以提高發展商所必須符合的條件,立法對付無力完成房產興建計劃的發展商。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曹智雄於週四在國會下議院,回應人民公正黨雙溪大年區國會議員拿督佐哈里的提問時透露,政府將於明年修訂1966年房屋發展法令(118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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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一旦修訂法令通過,發展商所需符合的條件將增加,務必確保發展商有能力完成房產承建計劃,否則政府依法對付。

巫統東南鎮區國會議員拿督哈麗瑪提出附加問題,要求政府說明不直接委任發展商接受擱置計劃,以及仿效紐西蘭實行保險賠償制的原因。

對此,曹智雄無奈地表示,這些發展商由財政部直接委任,也因為財政部制定諸多限制及條件苛刻,導致大多有意領養擱置房產計劃的發展商紛紛打退堂鼓。

“有興趣的發展商不一定獲得計劃,還必須通過財政部招標程序,以及符合種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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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這項政策日後可以調整,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直接委任發展商,以儘快領養被擱置的房產計劃。

截至11月3日,國內被擱置的房產計劃共有161項,合共5萬614個房屋單位,當中5573個單位(11%)為廉價屋,8687個單位(17%)則是中價屋。

至於實行擱置房產計劃保險制,讓購物者有所保障的建議,曹智雄認為,紐西蘭可行的保險制並不意味適用於馬來西亞。

“其實,政府已開始研究紐西蘭實行的保險制在馬來西亞的可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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