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隆33人違禁煙令被罰

(吉隆坡31日訊)吉隆坡一帶昨天有33名煙民和建築物業者,因為吸煙違規而遭衛生部開出罰單,總共被罰款1萬1250令吉。

煙草管制組組長諾拉雅娜對馬新社說,當局昨晚是援引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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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其中21張罰單是違反上述條例第11(1)條文,也就是在禁煙區吸煙;其餘12張則是違反上述條例第12(1)(a)條文,食肆業者沒有張貼禁言標誌。

“這次的執法行動也取締吸水煙的煙民,因為水煙也屬於吸煙的類別,包括在禁煙區如食肆吸水煙也是違法行為。”

這次的執法行動從晚上8時開始,大約4個小時,共有65名聯邦直轄區衛生局和吉隆坡市政局(DBKL)的官員參與。

DBKL衛生及環境組公共衛生高級副主任諾哈利占指出,當局沒有發出允許吸水煙的準證給任何業者,違規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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