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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幽會男收賄 警員被罰1500令吉

(怡保30日訊)一名早前被控向幽會的男子收取200令吉賄賂金而不認罪的警員,今日在怡保反貪污地庭上承認其中的替代控罪,並遭罰款1500令吉。

至於剩餘控狀將根據刑事訴訟第171條文下,納入考量(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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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哈迪(29歲)是怡保警區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組巡邏小組的一巡伍長輔警,他被控於2020年1月5日中午12時30分至12時45分,在怡保美園卡馬魯丁依沙路的一間餐廳後面,接受來自莫哈末哈菲祖丁的200令吉賄賂金,以作為不會把莫哈末哈菲祖丁和女伴於2019年12月30日因幽會一事帶上警局。因此,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在這項條文下,被告可以被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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