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要求檢討藐視法庭罪 七司駁回 《當今大馬》申請

(布城29日訊)聯邦法院七司今日一致駁回《當今大馬》要求檢討和擱置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的判決,所提出的申請。

由聯邦法院法官潘斯里紮麗哈、拿督紮巴麗雅、拿督斯里哈斯娜、拿督林添鑽、拿督哈敏達星、拿督羅紮麗雅以及拿督莫哈末紮比丁組成的聯邦法院七司,今日以線上Zoom視訊軟件進行聆審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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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麗哈在裁決時指出,此檢討申請主要是基於自然公正規則的指控,尤其是針對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98條文和1950年證據法令第114A條文。

她說,在自然公正規則的指控方面,七司沒被申請人律師提出的陳詞所說服。

“(申請人律師)在我們面前提出的所有論點都已在此前(去年)聯邦法院聆審的藐視法庭起訴中,被提起和考慮。”

“假設我們暫時同意申請人的律師(提出的論點),我們缺乏權限處理這類的申訴,因為這是檢討申請而不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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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因此,聯邦法院駁回此申請。

她也說,由於這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諭令申請人無需支付任何堂費。

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是在2020年6月15日入稟聯邦法院,起訴《當今大馬》5則讀者留言涉及“貶低”司法體制,要求判《當今大馬》及總編輯顏重慶藐視法庭。

在2021年2月19日,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羅哈娜為首的聯邦法院七司以6對1的比數,裁定《當今大馬》藐視法庭罪成,罰款《當今大馬》50萬令吉;顏重慶則罪名不成立,免於刑罰。

《當今大馬》在同一天發動籌款,籌得約75萬令吉的捐款,並在隔周繳付罰款。

在2021年5月,《當今大馬》入稟聯邦法院,要求檢討和擱置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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