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僱用修正案三讀通過 產假98天陪產假7天

(吉隆坡21日訊)國會今通過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三讀,將女性有薪產假從90天增至98天,及男性享有7天有薪陪產假。
人力資源副部長阿旺哈欣聲稱,該部同意在政策和委員會階段就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的男性有薪陪產假給予調整,並從擬議中的3天增至7天。
他在下議院為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二讀總結時說,所有符合資格的男性,即已婚、在同一公司服務12個月,並且在妻子生產的30天做出通知的男性,皆可享有上述7天的有薪陪產假。
陪產假限5次受質疑
他表示,無論有關男生的配偶人數多少 ,陪產假限制為5次分娩。
針對此事,巫統仁保國會議員莫哈末沙林質疑陪產假只有5次上限,對欲生產更多孩子的家庭有欠公平,希望政府可廢除陪產假5次上限的規定。
阿旺哈欣則回應說,現有修正法案只是一個開始,政府將審視現有政策,若發現當中有任何弱點,可在兩年後的審核再次給予調整。
兩年後審核可調整
另一方面,本次提呈的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也擬議將居家辦公賦予員工的相關保障納入修正案。
據修訂法案新增第27(12)(c)條文,僱主可在許可下,為適當工作類型提供靈活的工作安排,允許僱員靈活性的調整工作時間、工作日和工作場所。這是符合目前實行的混合工作文化,特別是在鼓勵員工居家工作以控制疫情傳播。
納入居家辦公保障
阿旺哈欣聲稱,擬議修訂涉及46條條款,當中包括28條修訂條款、10條新增條款和 6 條廢止條款。這項修訂法案的主要目標,是增加和改善國內員工的保護和福利。
他強調,法案亦力求確保國家勞動法的規定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經許可制定的國際勞工標準。
服務未滿一個月須支薪
據修正案,新增18A條文規定僱主需為服務未滿一個月員工支付薪金,及新增41A條文,禁止僱主解僱懷孕或因懷孕而生病的女員工。
而新增60KA條文則規定,僱主須在停止僱用外勞後,限30天內向勞工局總監發出通知;一旦外勞逃走,則需在14天內通報。
法案新增第69F條文,授權人力資源總監針對任何就業歧視投訴進行調查,並就此類投訴作出任何命令或決定;新增第81H條文,也對僱主施加額外責任,即須在工作場所展示預防性騷擾通知,以提高意識並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行為。
新的第87A條文,授權法庭可命令任何因拖欠工資或任何其它款項而被定罪的僱主,繳清所有拖欠僱員款項;法庭也可應僱員申請,徵收僱主財產來支付拖欠工資。
新的第90B條文也納入關於強迫勞動法案,強迫勞動的僱主可遭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修訂案中廢除了其中一項條文,即女性在夜間和地下工作可獲額外薪金。此建議是以男女員工提供公平待遇和保護為考量。
朝野議員不認同陪產假僅3天
朝野國會議員普遍支持僱用(修訂)法案,只是議員在該修正案二讀時,對私人領域男員工只可享有3天陪產假,及零工經濟的員工未受到保障而無法認同。
參與辯論的國會議員對私人領域男員工所享陪產假比公共領域男員工享有7天產假,少了4天表達不認同,並認為公私領域男員工的陪產假應是一致性,不應受到不平等對待。
行動黨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在與辯論時說,對已獲內閣原則上批准的7天陪產假減至3天感震驚,他希望能重新調整回7天,不解為何私人界的男員工會被歧視。
他聲稱,在希盟執政時已同意提供98天的產假也被減至90天,他促政府即起修正,讓私人界員工可享有和公共領域同等福利。
曾任人力資源部長的他表示,前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在希盟執政期間曾反對修改《僱用法》中關於引進外勞控制權事項。
“這項法案原是希盟起草,並原訂在2020年3月提呈國會,但卻遲至今天才提呈,導致職工利益受損。”
巫統仁保國會議員沙林則歡迎男員工可獲陪產假,但認為應與公共領域的陪產假一致。
伊斯蘭黨瓜拉吉賴國會議員阿都拉迪夫亦認為,7天陪產假可方便為父者處理報生等事宜。
張念群遺憾未考量哺乳權益
較早時,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表示,她對人資部提呈的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沒考量需哺乳嬰孩的職場母親權益感到遺憾。
她在下議院參與2021年僱用(修訂)法案辯論時提到,大馬其實可效法美國、荷蘭及菲律賓,強制僱主需為哺乳母親提供哺乳時間、哺乳室及儲存人乳的基本設施便利。
她說,2010年,美國修正法令已強制僱主撥出更多休息時間,讓職場母親有時間泵奶,尤其是她們的嬰孩剛出世至1歲期間。僱主也需為她們提供專用廁所。
她繼指,菲律賓在2009年規定,僱主須為她們在每次工作8個小時,獲提供40分鐘的哺乳嬰兒時間。
“在荷蘭,僱主須在首9個月為她們提供適當哺乳室,並確保25%工作時間可使用在哺乳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