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涉及審理法官 辯方再提納新證據申請

(吉隆坡1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說,就納吉被控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上訴案件中,辯方將再次向聯邦法院提出納入新證據的申請,此新證據涉及審理SRC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後者曾在馬來亞銀行(Maybank)擔任職務,包括在該銀行集團出任總法律顧問。
他在吉隆坡法庭外召開記者會表示,透過今日1MDB案第12名控方證人(1MDB前首席財務員阿茲米)的供證,辯方發現1MDB在2012年3月,分別向馬來亞銀行和興業銀行借貸41億7000萬令吉和20億令吉,這筆共61億7000萬令吉的貸款是作為收購Tanjong Energy的部分資金及債券發行。
他披露,1MDB向馬來亞銀行借貸時,經歷各種過程,包括風險評估,這涉及了身為該銀行公司秘書和集團總法律顧問的莫哈末納茲蘭。
他說,莫哈末納茲蘭是SRC案承審法官,他應被取消(審理SRC案)資格,因為他會是這里(1MDB案)的證人。
“莫哈末納茲蘭參與了1MDB向馬來亞銀行借貸的過程,及對有關的借貸作出評估。”
沙菲宜提到,1MDB無法還貸,是因錢被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劫走了。(1MDB)管理層和劉特佐合夥取走該筆錢,大部分的債券都被劉特佐非法挪用。
他強調,如果對方(莫哈末納茲蘭)針對有關公司處理不當一事有了一些看法,如何可審理1MDB子公司SRC的案件。辯方是在3天前發現上述新證據。
納吉的另一代表律師塔妮婭則認為,莫哈末納茲蘭有責任說出當中的沖突。
她表示,莫哈末納茲蘭有兩次機會說出當中沖突,第一次是在受委為SRC案的承審法官時,第二次則是當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時。
沙菲宜補充,明日在聯邦法院的納入新證據聆審,並不會納入上述所提及新發現,而是會聆審涉及前國行總裁丹斯里潔蒂家人的新證據。
“辯方會在之後另外入稟申請,以將上述涉及莫哈末納茲蘭的新發現納入為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