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免撞上護車隊 警:考量4點攔停救護車
(新山7日訊)針對網傳一段45秒的視頻,指交警攔下救護車讓路給重要人物(VIP)而引起議論。新山北區警區列出包括救護車的行車安全考量等4要點,解釋為何當時沒有讓救護車優先通行。
新山北警區主任魯碧雅發今晚文告指出,當時新山安莎娜廣場正舉行“大馬一家”活動,交警被安排至該地點的周邊,維持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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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當時,警方其實已先讓救護車穿過車龍,並排列在車龍的前方。可是,這時也正好前方100公尺外的護車隊(Konvoi)已先抵達,警方於是當下基於安全因素的考量,而做了攔停救護車的決定。
她指出,如果當時允許救護車同行,救護車可能會和護車隊撞上。
文告表示,待護車隊經過該路段後,警方即讓救護車通過;視頻中,救護車被攔下的時間很短,只有約30秒左右。
她說,警方當時的決定,是基於4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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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車隊行使的路段是下坡;
2.救護車是從支路轉入主路;
3.護車隊先抵達該地點;
4.救護車僅會被攔下30秒,以確保安全。
另一方面,警方也接獲了一宗針對此事件的投報,因此將援引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及刑事法典第505條文,展開調查。
魯碧雅提醒民眾,勿通過社交媒體散播不真實、不負責任的評論和資訊,以避免引起民眾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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