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阿莎麗娜:若願簽署備忘錄2.0 應覆蓋改善現有國會體系

(吉隆坡7日訊)巫統邊佳蘭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提議,政府和在野黨簽署的諒解備忘錄應更側重在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PSSC) 的職能,以確保他們可有效地採取行動。
她在國會下議院參與國家元首施政御詞辯論時聲稱,若政府與在野黨現有的轉型和政治穩定的諒解備忘錄(MOU)在7月結束後,雙方仍願意簽署備忘錄2.0,備忘錄內容不應只局限在選區發展基金、反跳槽法案,或針對需修改憲法的法令問題,還應覆蓋改善現有國會體系和制度。
她以不點名方式說,反貪污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拒出席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聽證會,是因為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權力不明確所引發的混淆。
她表示,若這種混亂沒被厘清,很多政府官員將不確定他們的出席是否是必需的,及基於什麼理由出席;因為議會常規並沒說明是被邀請還是被傳召。
“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也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委員會的範本。例如說法庭有送達命令通知(serve of order notice),如果被傳召者拒絕出席,就會遭問罪。”
阿莎麗娜聲稱,國會作為憲法中的第3大機構,卻是猶如一個無牙老虎。國會議員在國會中的提問,往往也都得不到解答。
她說,若簽署的諒解備忘錄是為偏幫任何一方,就是對選民的背叛。
她也指,議會常規的任何修訂還應考慮到政府官員在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面前能透露的內容。這至關重要,因為根據官方機密法令(OSA),官員不能洩露機密信息,包括對正在進行的法庭案件進行審判的可能性。
她聲稱,在澳洲、英國和加拿大的國會都有一套明確指南,闡明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可以向證人提出什麼樣的問題。
“任何人被判罪前都是無罪的,即便他們被判有罪了,依舊可上訴。所以我們必須讓任何被指有罪的人士提供平台,讓他們可進行辯護,但由於我們制度上的管轄弱點,以致司法和國會間常發生利益沖突。”
應針對Suhakam年度報告進行辯論
阿莎麗娜亦建議,國會應針對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發布的年度報告進行辯論。
她說明,我國作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卻無法在國會針對人權委員會報告進行辯論,意味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成員資格毫無意義。
她表示,若我們在世界眼中被視為是捍衛人權的國家,但我們對於國民的人權問題卻漠不關注及保護他們,這將是無意義的。
她同時也建議,將婦女、家庭和社區發展部下的職務分開。
她補充,影嚮婦女和兒童的問題應由獨立部門負責,而涉及家庭和社區事務,則應交由民族團結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