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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6失信66億元案】獲釋但不代表無罪 納吉依爾旺申請被駁回

(吉隆坡3日訊)高庭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財政部前秘書長丹斯里依爾旺,尋求宣判他們所面對的6項失信66億令吉的控狀獲釋但不代表無罪,所提出的申請。

法官拿督嘉米爾在裁決時聲稱,法庭駁回有關申請的理由是,控方已做好審訊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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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之前擇定在2021年9月開審,為期32天,但基於控方申請而取消(審訊日期),辯方對此沒異議。除非控方無意繼續提控,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條文所提出的獲釋但不表示無罪申請,才會獲批。

他隨後擇定此案的最新審訊日期,即2023年4月1至4日、4月8至11日及明年整個5月。

控方已準備審訊

68歲的納吉和63歲的依爾旺,在案件管理程序申請獲釋但不表示無罪,理由是他們已在2018年被控,至今乃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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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納吉的律師旺阿茲祖丁在陳詞時表示,其當事人已在4年前被控,但案件卻懸而未解及未開審。

他們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向控方申請的數份文件,也仍未完整。因此,要求宣判其當事人獲釋但不表示無罪。

依爾旺的律師拿督古馬拉德蘭則聲稱,他們並非質疑法庭或控方,而是其當事人的案件一直懸而未決,從2018年10月以來已在法庭過堂了14次。

他說,本案懸而未決的原因是沒適合的審訊日期,因納吉在數間不同的法庭面審,他的律師指,要等到2023年才有空檔。

他表示,若法官批準這項申請(獲釋但不表示無罪),控方可在任何時候重新提控。

主控官莫哈末賽夫丁副檢察司則反對上述申請,理由是要法庭在此階段(開審前)批準他們獲釋但不表示無罪,有欠公平。

他指控方準備好進行審訊,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條文提交3次文件,及根據法律,如有必要,他們可在開審前提交更多的文件。

他說明,檢察官代表3400萬名想要看到這宗案件開審的公眾,不可就這樣獲釋但不表示無罪。而且已準備好證明兩名被告的罪名。

2018年10月24日,納吉和依爾旺在地庭面對6項失信大馬政府資產控狀,所涉金額達66億3606萬5000令吉,以付款予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惟他們都不認罪。

他們被指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條文同讀,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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