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旺朱乃迪:不會立法禁止選民 帶手機投票

(吉隆坡2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選舉委員會無意立法禁止選民攜帶手機進入投票中心。

他昨日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覆沙巴民興黨實邦加區國會議員拿督阿茲斯查曼時說,攜帶手機不屬於選舉違規行為,而且也沒有被納入1954年選舉違規法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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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選民)不得在投票站內使用手機。”

在這之前,選委會曾勸告選民勿使用智能手機拍攝選票,否則等同於將選票帶出投票中心。這項行為也可在選舉犯罪法令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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