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新山市廳常月會議】柔禁小販路口兜售 購買者定罪罰2000

(新山24日訊)柔佛州交通及執法部已在全柔鑒定52個地點,是交通燈路口販賣者的出沒地點,其中15個地點位於新山市政廳轄區。根據警方的交通條例,購買者一旦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則可援引小販條例第三條文,即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銷售,來對付這些路邊販賣者。為此,新山市政體內不允許也不會給在路口和交通燈處兜售的小販發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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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全柔目前僅剩下少於10個地點,仍有販賣者不時在交通燈路口兜售,但已不及早前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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