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型冠狀病毒

港府訂緊急情況規例 為中央援港抗疫提供法律框架

(香港24日訊)香港特區政府週四(24日)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年冠狀病毒病)規例》,為港府推行中國中央政府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提供法律框架,新條例即日生效。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港府稱,香港目前疫情形勢十分危急,冠病確診病例未來將持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港府疫情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每天龐大的新增確診個案,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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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目前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特首林鄭月娥同行政會議週三通過訂立有關規例,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注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港府能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大陸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以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中國大陸醫務人員如果沒有通過香港的考試和許可條例,不允許在香港工作。

相關規例將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幹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準、豁免、許可證、注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港府稱,有關規例將為中央政府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提供法律框架,港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控制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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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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