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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陳志遠兒涉毒減控罪 湯米:我沒受賄

(八打靈再也19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反駁有關指他在任職期間,以腐敗方式行事處理著名企業家丹斯里陳志遠的兒子因毒品罪名被捕的指控。
他發表聲明指出,與其他一般刑事案件一樣,被告的律師向總檢察長辦公室提交書面陳述,以重新考慮指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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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信函交到我這邊,讓我重新考慮指控決定,我研究有關書面陳述、調查報告、審查相關法律條文及與負責案件的官員(所有福檢察司)討論後,我記得減輕他的指控。”
他解釋,接獲被告代及表律師提交書面陳述,以及減少或撤銷控狀在總檢察署而言屬常見。
“我無法取得調查報告的任何任文件、記錄或檔案,因此我無法提供任何有關此案的進一步詳情。”
他強調,他在職業生涯及個人生活中,從未行過賄;在他任職期間,不曾接獲任何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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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就被灌輸正直、誠實和真理的價值,也是在學校培養的價值觀,在我成年後一直秉持這些價值,這些對我而言是寶貴的價值觀。”
湯米湯姆斯提到,他強烈否認在做出決定時被賄賂的指控,而在出任總檢察長前,也不認識陳志遠。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從未為他或他所建立的眾多公司擔任代表律師,我恢復擔任律師約一年半,也不曾代表丹斯里或他的企業。”
日前一個推特賬戶“Edisi Khas”帖文指,陳志遠的兒子在2019年遭警方以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逮捕,而時任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卻將案件列為沒有進一步行動(NFA)。
另一方面,湯米湯姆斯認為,他被攻擊的時機,與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Roger Ng)涉及一馬公司的案件開審有關。
他說,在審判期間,庭上證據將會提到大馬的政治人物及其他人士,並會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而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成為試圖轉移目標及課題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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