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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乞丐流浪漢問題 福利局7月審查赤貧法令

(吉隆坡19日馬新社訊)社會福利局(策略)副總監羅斯瑪瓦蒂指出,政府將於今年7月起審查研究1977年赤貧人士法令,並預計明年9月完成,以解決國內乞丐及流浪漢問題。

她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有必要審查該法令,因為目前沒有權限及特定法令處理乞丐及流浪漢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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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2019年國家社會理事會會議已議決制定更具包容性的新法令,包括考慮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權限和角色,以全面解決無家可歸和乞討課題。

“因此,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主動審查該法令,更認真研究這課題,作為是否適合制定新法律或改善現有法令的基礎。”

超過40年歷史的1977年赤貧人士法令已經過時,不適用於遏制乞討活動,因為該法令只是保護及改造有關群體,同時沒有執法部分包括罰款乞丐。

根據該法令,年齡60歲以下且沒有繼承人的乞丐將安置在Desa Bina Diri收容所,60歲以上則送到福利局屬下的Rumah Sri Kenangan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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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5個機構收留赤貧人士包括乞丐,即在柔佛、雪蘭莪、彭亨、沙巴及砂拉越,而從2017年至2021年,住在福利局旗下機構的赤貧人數為7312人。

此外,羅斯瑪瓦蒂指出,不管法令多嚴厲及展開各種取締乞討活動,若社群沒有一起努力遏制乞討活動,最終將無效。

她坦言,該局面對主要的挑戰是人們關懷及慷慨作風不斷捐款給該群體,進而鼓勵更多乞討活動,甚至被視為一份工作。

她希望國人不要再捐錢給乞討者,一起遏制乞討活動,反之應該通過正確管道捐錢,如國家福利基金會、註冊福利機構、水災災民、宗教場所或確認真正有困難的人士。

她也擔憂社交媒體出現越來越多乞討或求捐款趨勢,並提醒任何要求捐款活動必須獲得警方批準,若捐款是宗教性質須得到伊斯蘭理事會批準,如布施、福利、建清真寺或可蘭經中心。

詢及乞丐離開福利局機構後能否脫離乞討活動,羅斯瑪瓦蒂指出,這並非不可能,但要給他們工作。

她希望非政府組織能協助提供激勵活動,提高他們的自我認同及協助他們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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