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總檢署撤146控狀 沙巴“水門案”張志康獲釋

(亞庇18日訊)轟動全國的沙巴“水門案”今日出現新轉折,面對146項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的前沙巴水務局總監張志康獲得法庭釋放,但不等於無罪(DNAA),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也批準張志康取回50萬令吉保釋金及護照。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馬哈狄阿都祖瑪岸副檢察司,今日在專審貪污的亞庇貪污特別法庭通知法官,控方接受被告的獻議及願意繳交罰款後,決定申請撤銷控罪。同時,也要求法庭釋放張志康在所面對的146項控罪,但不等於無罪。

Advertisement

對此,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獲得法庭釋放。

身穿藍色長袖襯衫的張志康在聞判後,與以拿督藍星為首的律師團隊陪同下,步出法庭並離開;數名相信是張志康的家屬同樣在場旁聽。

在2016年,反貪會調查涉及數以千萬令吉的沙巴水務局弊案時,從時任沙巴水務局總監阿旺達希及副總監張志康的辦公室與住家搜出大批現金、金飾等。

當年12月,反貪會提控阿旺達希與其妻子弗茲雅及前水務局副總監兼州財政部技術及工程顧問林南炳,他們共面對37項洗黑錢控罪,涉及金額達6100萬令吉。

ADVERTISEMENT

至於張志康則在2017年12月被控上庭,當年只有52歲的張志康共面對146項控狀洗黑錢等控狀,總額約3200萬令吉。

反貪會也凍結他們及其家屬們的資產,充公眾多金飾及國外銀行戶頭現金、地契及名車等。

另一方面,主控官馬哈狄也通知法庭,總檢察署會繼續其餘3名被告,即阿旺達希、弗茲雅及林南炳的案件,現階段無意撤銷他們的控罪。

林南炳的代表律師陳福泉今日透過Zoom應用程序參與聆審時,表明他們已先後兩次,即2019年7月17日及2022年2月11日向總檢察署遞交陳情書提出他們的獻議,但迄今還未獲得總檢察署的任何回應。

馬哈狄在法庭中證實,總檢察署已收到林南炳代表律師遞交的陳情書,目前還在研究及考量中。

法官阿布巴卡馬納隨後擇定從4月11日至14日、4月25日至27日、5月17日至19日,以及6月13日至16日繼續聆審沙巴水務局的案件。

在今日的審訊中,4名被告中只有張志康在現場,其餘3名被告都不在場,不過阿旺達希及妻子弗茲雅的代表律師馬瑟祖有在場,林南炳及其代表律師團隊則透過Zoom參與聆審。

檢署撤控條件 張志康同意繳罰3千萬

針對轟動全國的沙巴“水門案”,反貪污委員會司法及檢控組高級主任拿督法立茲今日披露,總檢察署在張志康接受需要繳付3000萬令吉罰款的條件後,才決定撤銷控狀,因此張志康從今日起需在14天內繳付全額罰款,否則將會再次被提控。

法立茲指出,總檢察署與反貪會在考量張志康代表律師提呈的陳情書及條件後,作出向張志康施以罰款的決定。

他今日在亞庇法庭大廈受訪時說,張志康接受罰款的行為同樣應被視為對他的懲罰,以及間接認罪的行為。

他披露,罰款在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也被視為是追回資產的其中一種形式,該數額(3000萬令吉)也可顯示控方的勝利。

法立茲說,類似罰款的事宜是依據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92條文賦予反貪會的權力執行,之前也曾有過先例。

他補充,反貪會會繼續跟進其他3名被告的提控工作,繼續向他們採取法律行動。對付他們。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