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詐騙新手法 冒用彭總警長名義 發假逮捕令予受害者

(關丹10日訊)華裔女子接獲“逮捕令”,指疑涉及價值高達228萬令吉的毒品走私及洗黑錢案件,經了解才發現是有不法份子盜用彭亨州總警長拿督南利的名義,冒名發出逮捕令。

南利遭冒名發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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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利向MalaysiaGazette指出,他發現有人冒名使用他的名字及簽名發出傳票時,才驚覺詐騙份子的新手法。

他澄清,警方並沒有發出以他名義簽署的任何逮捕令,包括傳召嫌犯出席的傳票或內部通知。

“相信有人假冒警察,將這偽造的信件送予給受害者。”

南利指出,這虛假的逮捕令將被用作欺詐或敲詐威脅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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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逮捕令”配有大馬皇家警察標志及水印。(取自社交媒體)

“嫌犯將會提供警方要求的詳細資料,如全名、身份證號碼、地址、案件檔案號及指稱是來自彭亨警察總部。”

“嫌犯通過偽裝成警察,假稱是警察要逮捕受害者,並通過恐嚇他們將被逮捕,來欺騙受害者。”

“這是首次有不法分子利用這伎倆行騙,我也與所有州總警長分享,以提高警惕。”

他也提醒,若有民眾接獲類似的逮捕令,不要輕易上當或進行交易。

根據流傳的冒名“逮捕令”署名由南利簽署,並配上大馬皇家警察標志,“逮捕令”中也有大馬皇家警察標志的水印,整封“逮捕令”都是以公式書寫。

根據“逮捕令”,指稱一名華裔女子疑是涉及價值高達228萬令吉的毒品走私及洗黑錢案件。

因此,若“嫌犯”在2小時內,沒有配合彭州警察總部的調查,警方將會立即發出逮捕令,同時凍結“嫌犯”的所有銀行戶口長達2年6個月及扣留長達45天。

“逮捕令”也指出,“嫌犯”必須依據1972年機密法令第88條文,將此事件保密,即直接或間接告知其他人。沒有以合理的方式保密,以致危及安全或保密。

記者致電接獲虛假逮捕令的事主,事主指稱已經透過當警察的朋友獲知相關“逮捕令”是假的,並相信是一場騙局,惟她不願針對此事件多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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