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科藝部:分階段落實 新法令監管太空

(布城9日訊)於今年1月25日在憲報頒布的2022年大馬太空局法令(834號法令)將用以監管太空,以及成立大馬太空局監管太空相關活動。

科學、工藝及革新部指出,大馬太空局法案是於去年12月9日在上議院通過,並在今年1月19日得到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的御准後,於上月25日在憲報頒佈為2022年大馬太空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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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今日發文告說,此法令設有4個監管太空活動的措施,分別是控制太空相關活動安全層面的執照,以及發射服務供應商在大馬境內的發射設施,進行發射太空飛行器活動的准證。

文告說,其他的監管措施是,由大馬境內和境外的發射設施發射太空飛行器的太空飛行器擁有人的發射認證,以及登記已成功發射和在軌道運行的太空飛行器。

“將在這項法令下申請執照的活動是建造或製作任何太空飛行器、擁有或管理任何整合和測試太空飛行器的設施,以及在大馬擁有或管理任何的發射設施。”

太空(ruang angkasa)可被定義為,由海拔100公里算起至無窮遠。空域(ruang udara)則是海拔100公里以下的空間,供航天業飛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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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69年民航法令,航天業是由大馬民航管理局(CAAM)監管。

科藝部說,成立大馬太空局是為監管太空相關活動,旨在確保安全、監管登記太空飛行器和為特定的太空相關違例行為和相關事項製定法律條款。

“此法令將確保國家太空活動能夠在負責任、安全和受保障的情況下展開,以及遵守所有在國際間,尤其是通過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UNOOSA)所認可的指南。”

該部提到,政府能夠通過太空局法令核准太空條約並履行國際法律框架下的義務,這將強化我國在太空工業研究和發展中的角色,從而邁向新太空經濟。

科藝部說,該法令旨在保護政府免於對衛星、航天器和發射器等任何太空飛行器的損壞承擔責任,包括大馬人所發射的部件。

“這一保護方案是將相關責任轉移給太空飛行器的實際擁有人。”

它指出,此法令也將確保所展開的太空相關活動,符合所有本法令或其他現行法令如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和2010年策略貿易法令,所設下的條件和規定。

科藝部補充,太空局法令將分階段落實,並預計先在今年年中成立太空總監核心團隊及大馬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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