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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A高官涉濫權案  反貪會:7人已錄供

(吉隆坡9日訊)大馬反貪會(MACC)已經針對人民信託局(MARA)幾名高級官員涉嫌不法行為和誠信問題的指控,向7人錄取了口供。

反貪會主席拿督斯里阿佔巴基指出,被傳召錄取口供的人士來自人民信託局、瑪拉機構有限公司(Mara Corp)和一間公司秘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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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馬新社說,反貪會將傳召更多來自這3個單位和公司的人士錄取口供。

然而,他拒絕透露將被傳召錄口供的人數。

詢及是否收到任何涉及MARA公司執行董事拿督蘇海里阿都拉曼涉嫌濫用公司信用卡的不當行為投報時,阿佔回答說沒有收到任何投報。

他表示,截至目前,反貪會的調查只針對涉及MARA和MARA公司高級官員的不法行為和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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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佔巴基指出,反貪會沒有收到有關瑪拉機構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拿督蘇海里阿都拉曼涉嫌使用公司信用卡的不當行為的投報。

他說,到目前為止,反貪會的調查只是針對人民信託局和瑪拉機構有限公司的高級官員的不當行為和誠信問題。

反貪會日前發文告指出,該會已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 (1) 條文,調查人民信託局高官涉及誠信問題指控的案件,並將傳召證人錄供。

另一方面,阿佔巴基在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專訪時指出,馬來西亞是時候制定政治獻金相關法令,以確保所獲得的款項是乾淨的,不是非法資金。

他說,制定有關法令是必要的,以阻遏政黨獲得來歷不明的資金,因為反貪會難以區分政治獻金與貪污。

“當接到有關某政治人物接受來歷不明獻金的投訴時,反貪會才能展開調查,並歸類為貪污案。”

他說,我國應仿效其他國家,制定管制政治獻金的法令,政治人物則可以向人民證明領導是透明與廉正的。

“所獲得的獻金,必須確定是真正乾淨的,不是非法的。”

他說,由於我國仍未有政治獻金法,因此反貪會至今沒有調查任何人。

“ 但是,如果我們接到收受某些獻金,我們將會歸類為貪污案。”

另一方面,反貪會沒有權力阻止任何人或政治人物跳槽,除非證明出現金錢獻議,反貪會才展開調查。

“不容否認,我們曾接到金錢獻議,利誘跳槽的投訴,但無法證明金錢支付。”

阿佔巴基說,反貪會已收到數份報告,稱某些人民代議士被“獻議”資金來誘使跳槽,但這很難得到證明。

他說,目前很難區分政治資金和賄賂。

他說,儘管反貪會仍會啟動調查,但只有法案才能控制未知來源的資金。

2019年10月,政府計劃在下一年,在國會提呈政治獻金法案,時任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偉強解釋,擬定有關法案,是為了管制政治獻金,以塑造廉潔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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