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決47罪控表罪成立 扎希選擇在證人欄抗辯

(吉隆坡24日訊)高庭裁決,被控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基金,一共47項失信、貪污和洗黑錢罪的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抗辯。
法官科林勞倫斯認為,控方已證明現年69歲的阿末扎希涉嫌12項刑事失信罪、8項貪污罪和27項洗黑錢的初步證据,即挪用數千万令吉的健康思維基金會基金。
也是峇眼拿篤國會議員的阿末扎希在2015年至2018年出任副首相,隨著法官裁定他表罪成立后,他選擇在證人欄抗辯。

法庭擇訂39天聆審辯方案件,分別在4月26日至28日、5月23日至26日、6月27日至30日、7月4日至7日、8月22日、23日、29日和30日、9月19日至22日、26日至29日、10月17日至20 日和31日,以及11月1日至3日和7至10日,而阿末扎希定于4月26日供證。
科林勞倫斯在裁決時提到,控方已證明所有指控的成分,并成功證明表面罪名成立。
“首先關于豁免權,在考慮雙方意見后,我認為豁免權的爭論是沒有任何意義。”
之前,阿末扎希首席代表律師鄭寶德向法庭提出讓當事人豁免起訴,因為被告曾于2018年7月2日及3日向反貪會發表2份聲明,應受到反貪會法令第 30(7)條保護。

針對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被控的12項刑事失信罪,科林勞倫斯指出,在最大限度評估控方證据后,控方已證明所有12項指控成分,并成功提出表面證据,因此被告要為這12項指控進行辯護。
針對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下的8項指控,他說,發現控方已證明所有8項指控的表面證据确鑿。
他也要求阿末扎希針對27項洗黑錢指控自辯,因為有同樣的發現。
較后,科林勞倫斯指出,被告有3個選擇,即在證人欄自辯、在被告欄自辯或保持緘默。
阿末扎希律師哈密迪告知法官,當事人選擇在證人欄自辯及發表宣誓聲明,同時會傳召約20名證人供證,并需要更多時間准備辯護,包括訪問證人和准備證人供詞。
被控挪用資金用在個人消費
在刑事失信控罪方面,阿末扎希被控挪用資金用在個人消費,包括個人信用卡消費、保險單和私家車牌照、匯款給一家律師樓,以及捐款給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
他被控在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間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條文,一旦罪成,可監禁2至20年、鞭笞及罰款。
8項貪污控罪方面,他被控在擔任內政部長時期收受3家公司的賄賂,即Mastoro Kenny IT顧問公司、德達飛訊(Data Sonic Group Bhd)和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協助這些公司各別獲得MyEG項目、成為護照晶片供應商,以及受委為在巴基斯坦和尼泊爾的移民簽證一站式中心營運商。
他被控在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在孟沙馬銀行廣場的馬銀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
這名峇眼拿督區國會議員也面對27項洗錢控罪,涉嫌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月期間從事非法交易。
他被控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間,在孟沙馬銀行廣場的馬銀行分行,以及武吉免登飛輪海88商場的Marhaba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犯下上述罪行。
此外,阿末扎希也在莎阿南地庭面對涉嫌海外簽證系統的40項受賄控罪,該案件訂于2月3日續審。
第二位被控上庭前副首相
阿末扎希是在早上9時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與等候已久的支持者問好。他也是繼拿督斯里安華後,第二位被控上庭的前副首相。
阿末扎希的支持者一早聚集在法庭外圍及大廳前,等候他的到來。
警方也透過警車擴音器提醒在場者,時刻防疫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維持人身距離及戴好口罩。
此案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經歷53天的審訊,控方傳召了99名證人出庭供證,2021年3月19日完成舉證階段,同年9月6日控辯雙方開始長達24天的口頭陳詞。
扎希:接受高庭判決
阿末扎希在高庭宣判其涉及的所有控狀皆表罪成立後,在庭外向記者說,他接受高庭的判決,因為這是法官絕對權力,並表示,其律師團隊將依法履行職責。
他發表以上簡短談話後便離開,並沒有接受在場媒體的提問。
此外,辯方律師鄭寶德在庭外受訪時說,其當事人聆聽判決後相當冷靜及接受判決,並表示他們擁有有力的辯護,因此對接下來的抗辯階段非常有信心。
較早前,阿末扎希的支持者佩戴印有阿末扎希名字(AZH)的口罩,於早上7時50分就陸續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給予阿末扎希精神支持,也有部分支持者在庭外為阿末扎希祈禱。
法庭目前開放公眾進入,數名支持者在掃描MySejahtera應用程序後進入法庭,惟庭內有人數限制,因此他們只能在庭外等候判決。
其他到場的巫統領袖包括總秘書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及巫青團團長拿督阿斯拉夫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