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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維尼正式進入“公有領域” 版權開放可任意二創

“小熊維尼”(Winnie the Pooh)由英國作家艾倫·亞歷山大·米恩(A.A.Milne)創作的童話角色,在1926年10月首度推出,之後由華特迪士尼(Walt Disney)制成動畫,成為全球知名的卡通人物。不過據外媒報道,“小熊維尼”這個角色的版權自今年1月1日起進入公有領域,正式向大眾開放,任何人皆可以此為名進行創作。

“小熊維尼”最早在1925年時第一次問世,但當時是以聖誕故事的形式刊登在倫敦的報紙上,直到1926年10月,作家米恩才正式推出《小熊維尼》故事書。這只小熊是米恩為兒子所創作,在1961年時,迪士尼公司購得版權並重新繪制,1966年起推出新版動畫,自此有了現在圓圓胖胖的黃色小熊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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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外媒報道,根據美國法律規定,作品推出超過95年後,即進入公有領域,因此1926年正式出版的《小熊維尼》在今年1月1日也正式進入公有領域的範圍,這意味著小熊維尼這個角色的版權從此向大眾開放,任何人無須授權或支付任何費用,即可使用小熊維尼的名字進行二次創作,或分享當年故事書中的內容。

然而這不代表民眾可以任意對迪士尼版本的紅衣黃色小熊進行二次創作,因為這個版本的小熊維尼在1966年才推出,因此版權依然握在迪士尼公司手上,若要使用迪士尼版本的小熊維尼的圖像或影音,仍需取得迪士尼的授權,否則可能面臨迪士尼的訴訟或求償。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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