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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法院稱出軌不能離婚 遭網民炮轟即日刪文

(中國·北京3日訊)中國山東高級法院微信公號昨(2日)發文稱,夫妻雙方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結果引來數以萬計的網民跟貼抨擊並沖上微博熱搜榜,該文章最終被刪除。據文章指出,出軌的證據僅證明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但未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有網民則稱“法院煞費苦心降離婚率,不惜頂罵名”;亦有網民稱山東高院過度解讀條例。

綜合中新網丶澎湃新聞等中國媒體報道,山東高院的文章以《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為標題,文章指出,忠誠是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承諾,也是婚姻的底線。《民法典》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及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對於有網民稱抓到丈夫出軌的證據,但到法院起訴離婚時竟判決不準離婚。文章解釋稱,那是因為證據僅證明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但沒有證明配偶與他人同居,更沒有證明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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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開房不算同居

未達《民法典》規定

面對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最高法院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丶穩定地共同居住。根據該司法解釋:雖然出軌婚外異性,但是沒有長期丶穩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認定為同居行為,就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理由,及損害賠償的條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別的異性開房證據,但這不屬於長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離婚。”

文章還舉例說,酒店開房的證據就不屬於“同居”。酒店是臨時居住場所,不屬於共同居住。配偶與他人牽手逛街,也不能證明是“同居”。拍到配偶與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兩次,必須是長期居住的證據,否則也不屬於“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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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防止輕率離婚”

據《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釋,法律對於離婚的最新態度是:“防止輕率離婚”。一方面對於登記離婚,法律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另外對於訴訟離婚,以司法解釋方式明確將“出軌”排除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

文章發布後引來網民關注,數小時內點擊量近200萬,沖上微博熱搜榜。網民“停雲靄靄時”稱山東高法錯誤解讀,民法典和司法解釋只是在強調:“出軌不能視為同居”,山東高法來了一句:“出軌不能作為離婚理由。”“chchch寶寶”亦稱,出軌可以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指出“但是山東高院錯誤解讀了吧”。

中國《民法典》在去年1月1日開始實施,《婚姻法》同時廢止。對於離婚的內容亦有明確規定,其中提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無具體指出“出軌”是否可作為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證據。

有網民亦據此認為,山東高法只是說出了一般執行的事實情況,“法律留下了充份的漏洞給了法官可以操作的空間,使得離婚難度增加。”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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