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猛撞3車釀10死7傷 肇禍司機控危駕不認罪
(沙亞南21日訊)在第二中環銜接大道猛撞3車造成10死7傷恐怖死亡車禍的肇禍拖格羅里司機,今早在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上庭;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推事諾法依查說,被告獲准以每項控狀1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附加保釋條件是直到案件審結為止,充公和吊銷被告的駕駛執照、禁止騷擾案件證人及每月到鄰近的警局報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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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危駕10罪
被告莫哈末拉菲(37歲)今早8時50分被帶到沙亞南法庭面控,主控官莫哈末塞菲副檢察司要求推事庭向被告分開念出10項控狀。
10項控狀指,被告於12月18日,凌晨12時02分,在第二中環銜接大道83公里處,從吉隆坡國際機場前往沙亞南的方向,身為拖格羅里司機,以危險方式駕駛該交通工具,導致意外及造成10人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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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成可監最高10年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和最高10年,以及罰款最少2萬令吉和最高5萬令吉。
尚未委任代表律師的莫哈末拉菲表示明白控狀,但不認罪。
莫哈末塞菲要求10項控狀聯合審訊,並表示此案涉及10條人命,因此要求不讓被告保外候審。
不過,他說,若推事允許被告保外候審,他要求讓被告以每項控狀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附加條件為法庭扣留被告的駕駛執照及不能騷擾案件證人,直到案件審訊結束。
為自己求情減少保釋金的莫哈末拉菲說,他有一名孩子在馬六甲醫院接受治療,其妻子沒有工作,家庭費用是由他一人承擔。
此案擇定於2022年1月27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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