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修改342法令】李霖泰:罰款漲幅不合理 應考量人民商家負擔

(吉隆坡16日訊)社區安全聯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促請政府重新檢討,在國會提呈1988年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法令(342條文)下,提高個人罰款數額至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和公司罰款50萬令吉的建議。

他發表文告說,他們不反對政府採取更嚴厲的措施處理違反衛生部標準作業程序(SOP)的個人或公司。經歷了冠病大流行,人民應更有紀律及遵守SOP。但政府要大幅度增加罰款數額的同時,也應了解人民與商家面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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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342條文在修訂前只可罰款最高1000令吉的數目可能太少,而造成一些人不會更警惕。可目前市面上的生意普遍不好,經濟才慢慢恢復。如果政府制定公司罰款50萬令吉還是太高,個人罰款5萬令吉根本上是不合理的。

他吁請政府三思而後行,應在國會聆聽更多國會議員的看法與意見。當然,我們需要法律執行,但不能執行到不合理和讓人民更辛苦。

“各階層的人民須遵守SOP,也是為了大家的健康。人民遵守SOP可避免政府任何的行動。疫情仍然存在,而Omicron的出現令問題更複雜,所以遵守SOP是每個人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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