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上訴庭三司:允許貪婪腐蝕自己 納吉背叛人民

(布城9日訊)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為首的三司指出,上訴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不僅違背了人民對他的信任和信心,而且還背叛了人民。

上訴庭三司週三一致裁決,駁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為他被判涉及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資金的7項控狀罪成裁決和刑罰,申請上訴的案件。另2名法官分別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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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在週三發佈長達317頁的完整書面判詞指出,上訴人有機會取得最大成就,但後者在半途中,允許貪婪腐蝕了自己。

他們說,令人無法理解的是,上訴人處於這麼一個地位,怎麼能不憑良心意識到什麼是腐敗。

“這樣做,你(納吉)不僅背叛了你的黨派事業,為此你說得如此雄辯,你還背叛了你的就職宣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確保政治人物有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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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法治的法庭須採取必要的行動,確保政治領袖誠信腐敗的情況得以杜絕,以保障國家利益。

完整書面判詞內引述最高法院法官蘇丹阿茲蘭沙於1977年,判處被控3項貪污控罪成立的時任雪州州務大臣拿督哈倫依德利斯監禁刑罰前,所發表的言論。

蘇丹阿茲蘭沙當年在判刑前說,對殿下而言,哈倫依德利斯被控的案件審訊肯定了法治力量,但是對許多人而言,該案也意味一些領袖的誠信,腐敗得令人害怕。

殿下當年也說:“那是‘權力導致腐敗及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格言的駭人實例。”

上訴庭三司指出,蘇丹阿茲蘭在45年前,發表上述“一些領袖的誠信腐敗得令人害怕”的訓誡,仍然是困擾我國的禍害。

“在45年後,蘇丹阿茲蘭沙發表的這些字句,仍然適用於上訴人(納吉),而這就是我國目前的處境。

“維護法治的法庭,需要採取必要的行動,以確保鏟除這個現代的禍害;法律是一視同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上訴庭三司指出,納吉不可以宣稱對其銀行戶頭內的交易不知情為由,逃避刑事責任。

三司在書面判詞中說明,按照法律,銀行客戶需要知道銀行戶頭內的活動。

“銀行戶頭操作方式的首要責任,是僅在於銀行戶頭持有人身上,在本案中是上訴人(納吉)。”

三司指出,納吉不可假裝對其設於大馬伊斯蘭銀行的戶頭事務不知情,並和由他授權管理其銀行戶頭的SRC公司總執行長聶法依扎所作行動,撇清關係。

他們說,聶法依扎作為獲授權管理納吉銀行戶頭的人士,向大馬伊斯蘭銀行發出的指示,在法律上是被視為屬於戶頭持有人納吉所發出的指示。

三司也說,納吉從未向銀行作出任何投訴,申訴來自SRC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被錯誤地匯入其銀行戶頭內。

指納吉假裝無知為時已晚

上訴庭三司指出,上訴人(納吉)對SRC資金用於自身意圖的宏偉計劃一事,表現出假裝無知並遠離該計劃,但為時已晚。

上訴庭三司在判決書中指出,上訴人在控方舉證階段中提出理論和辯護,即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操縱他的銀行賬戶,從而導致4200萬令吉資金流入他的賬戶。

“因此上訴人的辯護是,他被劉特佐以及銀行家陷害,以使其看起來確實犯下了刑事失信罪。然而,這番辯護後來被放棄,從而中傷了辯護的可信度。”

上訴庭三司指出,上訴人欣然承認是他曾指示劉特佐與已故的拿督阿茲林(納吉時任機要秘書)和聶法依沙(SRC前首席執行員)一起確保他的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供他使用時,並發出高達數百萬令吉的無數支票,這一點就變得明顯了。

“很明顯,劉特佐和他的同夥是上訴人的僕從,他們正在響應上訴人的號召,並服從後者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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