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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 六四集結案罪成

(香港9日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3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名成立。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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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其餘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誌偉,則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

被告黎智英(左起)、鄒幸彤、何桂藍(香港明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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