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6日訊)雪州政府限制,我的雪蘭莪房屋(Rumah Selangorku)單位只能從新屋入夥起的首5年滿期後,才能轉賣脫售;至於接下來的每次轉手交易,則視乎從買賣或拍賣合約日算起的每5年而計。
掌管雪州房屋、城市和諧及企業家發展事務的行政議員羅茲雅,今日在州議會回答行動黨班達馬蘭區州議員梁德志的口頭提問時,如此表示。
她解釋,這項機制是為了確保只有符合資格的人士,能擁有價格受到控管的我的雪蘭莪房屋,避免房價遭投機炒作,乖離計劃原意。
她指出,負責監督和杜絕房屋被任意轉賣的是雪州房屋及地產局(LPHS),該機構被賦權負責分配雪州廉價屋和我的雪蘭莪房屋計劃,確保只有符合申請資格的中低收入者獲得房產分配,得以向發展商購新屋或在二手市場購屋。
“為了符合州政府制定的政策,任何廉價屋及我的雪蘭莪房屋割名(轉賣交易)手續,都必須尋求代表州政府的雪房屋及地產局審核及批準,確保購買者符合資格。”
她也證實,根據雪房屋及地產局截止今年10月的紀錄,沒有一間我的雪蘭莪房屋,在沒獲得州政府批準下轉售給第三者情況。
巴生市議員李富豪曾在2019年5月揭露,他剛搬入巴生武吉丁宜2一棟我的雪蘭莪房屋新公寓單位,卻發現有一大堆產業經紀招租街招貼滿公寓範圍。
他透露,自己4個月來幾乎每天都會接獲一通產業經紀招租、裝修商和家具電器促銷員的廣告訊息,讓他除了不滿個人資料外洩,也質疑充斥市場的轉租和轉售做法,已違背了相關條規。
羅茲雅坦言,盡管根據紀錄,是沒有查到我的雪蘭莪房屋在未滿5年出現違例轉售情況,但紀錄也顯示有“口頭轉賣”,惟無登記的情況。
她在回應梁德志附加提問,關於州政府有否阻遏上述房產在5年內被轉賣的權力時強調,房產局持有房屋的原記錄,一切轉售都需經過房產局的審核及批準,因此現有機制已足夠杜絕房產被投機炒作的情況。
書面投訴會採取行動
對於行動黨武吉加星區州議員拉吉夫詢問,如何杜絕轉租情況;羅茲雅回應,只要接獲任何正式書面投訴,房地產局會調查採取行動。
根據情況,人們通常是懷疑單位有轉租現象,卻沒有做出書面投訴。
她指出,若查獲屋主違規轉租,房產局會發出限令租客需在一個月搬走的通知書,並援引法令條文對付屋主。
關於對人民組屋租賃的監督力度,她認為,當局需做好監督工作,不能只關註誰付還租金、而不關註是誰住在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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