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青年團體成員限30歲以下 沙比里:應逐步執行

(吉隆坡29日訊)政府受促重新檢討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所有青年團體的會員及受委託的領導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0歲的條例。

伊黨日萊區國會議員沙比里阿茲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參與2022年財政預算案委員會階段辯論時說,政府倉促執行這項條例將對多方造成影響,包括可能會造成許多青年團體面臨解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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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議,政府應採取分階段的方式執行這項措施,直到2024年才全面強制落實青年團體的會員及受委託的領導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0歲的條例。

“我建議,明年先執行青年團體的會員及受委託領導成員年齡中,有30%不得超過30歲,2023年提升至60%,2024年才全面落實青年團體的會員及受委託領導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0歲的條例。”

沙比里阿茲指出,國內大部分30歲以下的青年主要將精力集中在事業上,而無暇為青年團體消耗太多的時間。

“同時,30歲以上的青年也有了更多的社會歷練,可以在更多事件上做出更好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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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峇拉巴卡蘭也敦促政府重新檢討這項政策的執行,並指這項措施已引起許多青年組織的不滿。

“大馬青年理事會(MBM)也不認同這項政策,並前往青體部提呈備忘錄,結果卻被警方傳召問話。”

“他們只是要發聲,政府不應該為難他們。”

青年及體育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法依沙早前為2022年財政預算案進行部門總結時指出,政府於2019年修改的2007年青年組織及青年發展法令,闡明每一個青年團體的會員及受委託的領導成員年齡不超過30歲的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他說,修改法令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未來領導層的連續性,減少青年之間的代溝以及加速青年成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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