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人大議決禁單獨用外語 北京公共場所標識須漢字

(北京27日訊)中國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議,要求公共場所標識以規範漢字為基本服務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違者將被責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將予警告並罰款5000至1萬元人民幣(約3316至6633令吉)。

有關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要求,公共場所標識若需同時使用漢字和外語,兩者應表達相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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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適用場所包括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公共交通站點;國際體育賽事、國際會議、國際展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引進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區;應急避難場所,以及文化、旅遊、體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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