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潑漆蔡建文父親家案 華男認罪監5個月

(古來10日訊)因涉嫌恐嚇欲燒毀馬華公共服務與投訴局副主任蔡建文父親住家的34歲華裔青年,今天在恐嚇罪名下被控上法庭,結果他認罪,被判坐牢5個月。

因8個月遭遇車禍受傷,身上穿戴著護腰的被告鄧志興(譯音),於今天早上8時45分被警方押到古來推事庭,並在上午10時半被帶入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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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通譯員以華語宣讀控狀後,表示明白控狀內容,並且認罪。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9月21日中午12時46分,在古來優美城一家銀行前,匿名致電蔡建文的父親蔡寶財(58歲),恐嚇將縱火燒毀他位於古來公主城的住家,因而抵觸刑事法典507(以匿名通訊進行刑事恐嚇)條文。

要求輕判給予改過機會

被告在庭內向推事莎麗法瑪麗哈求情時說,他在8個月前遭遇車禍受傷,目前不但經常咳血,還需要每個月前往新山中央醫院接受治療,因此要求輕判,並給予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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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坦誠自己僅僅是致電恐嚇,根本無膽量潑漆或縱火。

不過,負責此案的主控官艾德琳王說,被告的恐嚇行為已是刑事罪案,不但危害公之公共利益也對社會造成威脅,其行為將為社會帶來嚴重後果,要求推事給予被告嚴厲懲罰。

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代表律師希達雅亞斯莉為被告求情時說,目前無業的被告已無條件認罪,並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後悔並覺醒,希望推事能給予被告最輕的刑罰,給予被告一次改過的機會。

對此,推事莎麗法瑪麗哈在聆聽被告求情後,質問被告若遭人如此恐嚇將作何感受,並嚴厲指責被告行為已引起他人恐慌及需顧及公共利益,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刑期從被捕日10月31日算起。

被告鄧志興(中者,譯音)被帶離古來推事庭時以雙手遮掩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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