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8日訊)據報道,澳門當局將非澳門居民入境要求有足夠維生金額,由現時的相當於當日兌換率計算的5000澳門元(澳門元,下同,約2600令吉),修訂為按逗留天數來厘定。
根據澳門媒體報道,這項規定適用於赴澳並年滿18歲的非本地居民,停留7天的必須證明擁有不少於5000元澳門元,以作為留澳期間的“維生資源”,否則警方有權拒絕入境。
Advertisement
根據是次批示,由11月15日起,逗留澳門7日內的人士,仍然要持最少5000澳門元;停留14天以內的入境者則要最少1萬澳門元;21天內最少1.5萬澳門元;超過21天的最少2萬澳門元,攜帶家人的金額每人按80%計算。
報道表示,行政長官已批示,新規定自15日,即下周一生效。
據報,當局要求的金額不一定為現款,可以是旅行支票及電子錢包等。
批示又提到,只要符合若幹條件,治安警察局可減少所需金額,例如持有信用卡、相關人士已支付酒店等場所的食宿、出示銀行擔保、保證保險或其他文件等。
ADVERTISEMENT
文/圖: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