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律師:免結帳糾紛 下單前應先談好細節

(檳城5日訊)執業律師林文明指出,店家和消費者在下單之前分別都有責任說明或問清楚食物的價格和份量等詳情,確保雙方同意才下單,避免在食物上桌時或結賬時才出現糾紛,各執一詞的情況。

林文明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記者訪問時說,根據商品說明法令,店家有責任明確表明商品的價格等資料;而若消費者認為不夠清楚,則應該主動詢問,確保在被明確告知的情況下才決定是否繼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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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食物已烹煮上桌,甚至已吃了下肚,消費者才來控訴太貴、之前沒被告知價錢,不願收貨或付費;店家這時則聲稱自己已清楚告知顧客價錢等詳情,顧客已同意。雙方各執一詞,就會陷入僵局。”

他續說,到了這種地步,倘若店家和消費者要把事件帶入法庭,就得拿出證據。店家要以人證及物證證明自己已明確標價及事先告知顧客,而顧客則要證明自己並沒有事先被明確被告價錢等細節。

林文明認為,店家在下鍋烹煮之間,應該根據顧客的口頭下單,寫出或印出一張單據,列明食物名稱及價格,白紙黑字證明自己已告知顧客,顧客也同意,才下鍋烹煮,就能避免之後的爭議。他續說,倘若店家沒告知魚的種類、重量、價格等細節就可已提告商家;就算商家有標價,消費者如果覺得價格太貴,也可以向當局投訴,商家涉嫌謀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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