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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報事件遭判刑 群聯董事會支持潘上訴

(台灣4日訊)群聯董事長潘健成因2016年的財報事件而遭判刑一事,群聯公司董事會已就法院判決充分討論並一致支持潘健成上訴,並繼續在崗位上領導群聯公司。因此,為了群聯公司的整體利益,潘健成將上訴至二審法院,並持續與投保中心進行和解協商。

群聯發表電子財報案說明函中強調,該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該項判決影響。潘健成依舊為群聯電子董事長及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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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第一時間主動接受調查

群聯補充說明,自該公司所發生的財報事件發生以來,潘健成即主動到案說明亦積極配合調查,並如實告知整個始末,是為了因應險惡的商場競爭,以及厚植本公司的長遠發展,而作出權宜商業規劃,既未侵害群聯電子利益亦沒有欺騙投資人的念頭,且並未對於公司造成任何損害。

說明函指出,在企業成長的過程中,為因應市場不正競爭、金融海嘯等外在因素,潘健成為了厚植群聯公司的發展,基於多重商業目的,因此安排群聯公司與潘健成實質控制的三家公司進行交易,因而誤踩了司法的紅線。

“2014年間,當潘健成第一時間知悉其可能涉及違反相關法律後,即主動至司法單位接受調查。2016年中,潘健成第二次主動至司法單位接受調查,並依司法單位指示整理更多資料時,數日後司法單位發動上百人至群聯公司進行搜索扣押,此為群聯財報案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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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股市禿鷹案外案沒關聯

說明函指出,群聯財報案發生前後,衍生出群聯公司遭股市禿鷹放空的案外案,之後經追查,系不肖執法人員利用群聯公司被搜索的時機,協助股市作手放空群聯股票獲利。為避免疑慮,特此說明潘健成及群聯員工和該股市禿鷹的案外案沒有任何關聯。

“群聯財報案發生後,2016年9月,群聯公司奉金融主管機關指示重編財務報告,結果顯示重編財報前後的股東權益並未發生變動;另經證券交易中心(Taipei Exchange)實地查核群聯公司重編後的財報,亦未發現重大異常。”

說明函指出,2017年7月,地檢署偵查終結,地檢署肯認潘健成的行為動機亦為群聯公司的利益而涉法,且潘健成積極配合調查,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之後因為法令的限制,2019年7月地檢署偵查終結並將本案起訴,惟地檢署仍在起訴狀請求法院減刑。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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