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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刑法 刑事法典 有重曡 符芳僑:誰說了算?

(哥打峇魯4日訊)針對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法案提及的多項罪行,誠信黨中委符芳僑說,其實在刑事法典里(Kanun Keseksaan)都有提及,那麼在聯邦憲法下,哪一套法律是至高無上?伊斯蘭法,還是民事法?同樣的罪行,要面對伊斯蘭法或民事法,誰說了算?

他強調,因為2套法律的懲罰有差別,一名穆斯林被告是否可以選擇在伊斯蘭刑事法或刑事法典下被控,以面對較低的懲罰。因為在丹伊刑法下,一旦被告罪名成立,只受限於最高3年監禁、5000令吉罰款和6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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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如果是共謀犯法,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分別在伊斯蘭和民事法下,分開受審?

為此,基於上述幾點,符芳僑提出他的質疑,並強調“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精神去了哪里。

符芳僑在個人臉書針對上述課題發表看法時也說,自沙巴及砂拉越於1963年加入成立馬來西亞之後,即存在一國兩制的體系。在58年後,我國已經非常的明顯出現了一國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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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未來的馬來西亞,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國家,那絕對不會是當今在政府,無論是地方政府、州政府、中央政府內掌最高權力的決策者,優先考量的問題!

符芳僑更呼籲國人,大選時,手中兩票將決定我們子孫在這塊土地上的命運,希望大家別為了眼前的利益,忘了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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