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霸凌海軍學員至死改判誤殺 6大學生監18年逃死刑

(吉隆坡2日訊)高庭宣判,4年前被控謀殺及串謀霸凌國防大學(UPNM)海軍學員祖法漢致死的6名大學生逃過死刑,被判誤殺罪名成立,監禁18年,刑期從逮捕日算起。

6名逃過死刑的被告分別是即莫哈末阿克馬祖海里、莫哈末阿扎姆丁、莫哈末納吉、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及阿都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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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12名被控逼供祖法漢罪成的被告,即莫哈末哈菲茲、莫哈末陸克馬諾、阿末沙夫安、莫哈末阿米魯、洛曼哈金、莫哈末蘇菲、諾里茲南、莫哈末阿斯勞夫、莫哈末丹尼爾、莫哈末哈斯夫、莫哈末阿迪依曼及莫哈末沙茲旺,則被判監禁3年,但獲准暫緩執刑直到完成上訴,並維持現有的7000令吉保釋金。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宣讀判詞時說,法庭認為多達90次的蒸汽熨斗壓痕傷口(kecederaan tekapan)導致祖法漢死亡,但這並不屬於意圖殺人,而是屬於刑事法典第299條文(誤殺),因此宣判6名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有意致傷死者但無意謀殺。

他也說,控方舉證成功,12名被告有目的地致傷死者,以便死者承認偷竊電腦,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30條文(逼供),可與第34條文同讀。

祖法漢對行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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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阿米爾韓查求情時說,被告對於自己對祖法漢的行為感到遺憾。

“若他們有能力讓時光倒流,他們會這麼做,但這(祖法漢死亡)已發生,他們現在需要承擔後果。”

他希望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0至12年,刑期從2017年的逮捕日算起。

其他辯方律師主要以被告們在案發時是年輕罪犯,年僅20歲或21歲,也是初犯,希望法官給予他們開啟新生活的機會,要求法官判處較低的刑罰。

然而,主控官佐伊佐蒂副檢察司說,被告擁有90次機會,但他們卻沒有利用那些機會停止行動,因此她認為法庭不應該將辯方的相關求情論點納入考量,要求法官判處最低20年監禁;根據供詞,祖法漢遺體上有90個蒸汽熨斗壓痕。

主控官拿汀卡米扎副檢察司也說,被告是國防大學學生,可能是未來軍人或官員,此事不應該發生,他們理應成為社會的好榜樣。

她說,根據供詞,死者曾喊叫要求被告停止他們的行為,否承認自己偷取手提電腦,但被告仍沒有停手。

被告行為沒憐憫之心

阿茲曼阿都拉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及死者母親哈娃的受害者創傷聲明後,在判刑前說,雖然辯方律師基於被告都是年輕罪犯進行求情,但他認為被告的行為宛如沒有憐憫之心的罪犯。

他說,一般人的手部若觸碰蒸汽熨斗已會感到疼痛,死者遺體上卻出現數個熨斗痕跡,表示自己無法想像死者在蒸汽熨斗觸碰其敏感部位時所經歷的痛苦。

他為被告們的家屬感到難過,若被告們沒有涉案,他們如今已是軍中的一份子,並表示刑罰是為了對社會起到警惕作用。

控辯雙方表示,他們將對此判刑提出上訴。

原有19名被告在涉嫌謀殺、教唆、嚴重傷人的罪名下被控,法庭於2019年7月18日宣判其中18名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同時裁定第8被告莫哈末阿克馬阿吉夫的嚴重傷人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恢復自由。

5名被告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占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和莫哈末蘇比林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謀殺祖法漢;另一名被告阿都哈京則被控串謀殺害祖法漢,抵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串謀),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他們被控於2017年5月22日早晨4時45分至5時45分,在國防大學學生宿舍04-10號房犯下上述罪行。

另12人即莫哈末哈菲茲、莫哈末魯克馬努、阿末沙夫萬、莫哈末阿米魯、魯克曼哈津、莫哈末蘇菲、諾利茲南、莫哈末阿斯拉夫、莫哈末丹尼亞、莫哈末哈希夫、莫哈末阿迪和莫哈末沙茲萬,被控動用私刑對被指偷竊同學一台手提電腦的祖法漢逼供,抵觸刑事法典第330條文(逼供),可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最高監禁7年和罰款。

他們被控於2017年5月21日凌晨2時30分至5時30分,在國防大學學生宿舍第03-05號房犯下上述罪行。

圖取自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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