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訊)3名緬甸籍外勞合謀綁架同鄉,并要求贖金3000令吉案,今日被帶至北海市政廳法庭面控,案展12月3日過堂,以移交化學報告。
3名被告是阿都拉欣(38歲)、達葛阿末(42歲)及莫斯達奇阿末羅西(36歲),被控于10月21日晚上8時10分至10月24日晚上8時25分,在吉打州雙溪大年雙溪拉卡(Sungai Lakar)一帶的甘榜,涉嫌綁架26歲的同鄉,并要求贖金3000令吉,抵触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可与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Advertisement
一旦罪成可被可被判死刑或終生監禁,若被判監禁需加以鞭刑。
是日,3名被告被警員押至上述法庭面控,當法庭通譯員讀出上述控狀時,3名被告表示了解有關的控狀及刑罰。
當天負責審理此案件的推事是諾法拉哈哇妮,主控官是諾阿米拉沙魯阿茲林副檢察司。
ADVERTISEMENT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