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收款助承包公寓清潔工作 多次受賄 華男被控23罪

(新山27日訊)曾在公寓管理公司工作的華裔男子涉嫌於任職期間多次收取一名巫裔男子總計9600令吉的賄款,以推薦後者的公司承包新山兩棟公寓的美化和清潔工作,今日在23項受賄罪名下被控。

華裔被告(左)在反貪會官員押送下,抵達新山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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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被告鄭春修(譯音)聆聽通譯員念出23項控狀後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阿里芬將案件訂於11月29日過堂,並允準被告由一名本地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被告的護照在案件審訊期間,也須交由法庭保管。

根據這23項控狀,被告被指於2017年5月17日至2019年9月3日,通過其名下的銀行戶口,收取巫裔男子莫哈末哈菲茲(36歲)付予的400令吉至800令吉賄款,以推薦後者名下公司,承包新山兩棟公寓的美化和清潔工作,觸犯反貪會法令16(a)(A)(受賄)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判刑。被告收取的賄款總計9600令吉。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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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諾瑪希拉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拿汀菲達。

諾瑪希拉在庭上表示,反貪會法令16(a)(A)(受賄)條文是不允許被告保釋,不過若法庭同意被告保釋,保釋金應定在2萬令吉;被告在案件審訊期間,要交出護照讓法庭保管,以及每個月須向反貪會報到一次。

菲達求情時說,獨居的被告在2019年已辭職,目前失業,沒有收入也沒有退休金,只靠一位在新加坡工作的女兒供養,而被告女兒每月會給予被告900令吉的生活費。

她指被告患有大腸疾病,身上掛著結腸造口袋以裝排洩物,並須每日更換;被告的900令吉生活費還得扣除124令吉的房屋租金、購買結腸造口袋等。

她表示,以被告的經濟狀況和身體上的不便,希望法庭能將保釋金定在3000令吉至5000令吉,並豁免被告每月須向反貪會報到。

她說,被告在出庭前,也根據查案官指示,按規定日期向反貪會報到,證明被告沒有潛逃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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