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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益洗黑錢案審訊】33段內容存不利因素 辯方反對稅收官證詞

(吉隆坡26日訊)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被控950萬令吉洗黑錢一案今日續審,沙菲宜律師團向法庭提出反對一名內陸稅收局官員,超過一半的書面證詞內容,並要求在51段的書面判詞中需刪除當中的33段,因內容存有不利因素。

沙菲宜代表律師哈溫德吉星今日向高庭法官,提出上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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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說,要求刪除13頁書面證詞當中的33段,因證人不是法律專家,且不能提供此類證詞。

據「馬新社」報導,哈溫德吉星在庭上也宣讀了賽納斯魯證人的部分證詞內容,並堅持認為後者似乎表明沙菲宜有罪,唯只有法官才能這麽做。

「當閱讀證人書面判詞時會感到很奇怪,證人是名會計師不是律師,但證人對所得稅法令條款解釋發表了意見,那是法律的意見,唯一能給出法律意見的人是法官。」

副檢察司阿再尼占認為,哈溫德吉星指控非常嚴重,因法庭作出不利於他們的裁決,這意味證人證詞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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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刪除,這會弄亂檢方提交的證據,我們反對這反對意見。」

法官聽取雙方論點後,指示證人在下次審訊時宣讀書面判詞,以讓辯方在庭上直接點要刪除的段落。

法官擇定12月8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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