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3法官一致批准 納吉修改暫取回護照日期

(吉隆坡26日訊)吉隆坡3個刑事高庭的法官今日一致批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修改暫時取回和歸還護照給法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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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意味著納吉可以從10月25日至12月6日期間暫時取回國際護照。

由於納吉在吉隆坡的3個刑事高庭面對不同案件的罪名,因此他在前往新加坡之前,必須取得相關案件的承審法官批準。

納吉分別在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竄改1MDB稽查報告案(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以及有關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的66億令吉失信案(承審法官嘉米爾)中面對控狀。

針對納吉要求修改暫時取回和歸還護照給法庭的日期,以上三名法官分別在今日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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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今日要求辯方律師給予保證,即有其他日期替代被影響的審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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