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食安局監督標簽 “TIMAH沒抵觸食品法”

(八打靈再也22日訊)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局(BKKM)指出,盡管國產威士忌“TIMAH”並沒有就產品的標簽向該局尋求諮詢服務,但也強調以“TIMAH”一詞作為食品標簽並沒有抵觸1985年食品法規第18(1A)條文。

該局指出,他們是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及其規定對食品標簽進行監督,而根據1985年食品法規第18(1A)條文,並不允許任何表示等級、質量或優勢的詞或任何具有相同含義的詞,作為食品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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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諸如‘TIMAH’、‘OMAR’等品牌的名字,由於並不反映等級、質量或優勢,因此並不在1985年食品法規第18(1A)條文的涵蓋範圍。”

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局今天針對國產威士忌“TIMAH”課題,發文告這麼表示。

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局也澄清,該局並沒有給予任何與食品標簽相關的批準,而只是提供食品標簽咨詢服務,以確保產品標簽符合1983年食品法令和1985年食品法規下的標簽規定。

“根據審查,該公司並未向該部門尋求任何標簽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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