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下一次國會提呈修憲 恢復沙砂平等地位

(吉隆坡12日訊)政府將會在國會下議院於10月25日復會的第一週,提呈修改聯邦憲法第1(2)條文的修正案,即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建國契約,恢復沙巴和砂拉越在馬來西亞的平等地位及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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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希盟主席兼砂行動黨主席張健仁今日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說,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與砂希盟領袖見面後,向他們證實此事,並聲稱提呈修憲的法案是重新定義馬來西亞。

他指出,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問題是源自於1976年修憲法案後而出現的爭議,而在目前聯邦憲法第1(2)條文下闡明,馬來西亞是由13個州屬所成立,包括將砂沙納入在內,這似乎有種貶低沙砂地位之嫌。

“然而,大馬在1963年成立時的憲法條文闡明,大馬是由馬來亞11個州屬和婆羅洲的2個州屬組成。如今,我們就要還原1963年的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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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希盟政府曾於2019年4月9日提呈修憲法案,即將聯邦憲法第1(2)條文的字眼改為1963年的版本,惟當時卻遭到砂聯盟政黨(GPS)、巫統和伊斯蘭黨以其他理由拒絕了。因此,當時的修憲法案未獲得三分二支持通過。

他表示,聯邦政府即將提呈修憲條文,基本上與希盟當年所提呈的修憲條文雷同。

“在這種情況下,儘管當年他們不支持我們,但我們沒有理由因為這樣,而不支持他們。因此,沙砂希盟會支持這項修憲案。”

爭取聯邦下放醫藥和教育權力

張健仁指出,除了支持政府修改上述條文外,沙砂也會爭取聯邦政府下放醫藥和教育權力。

“在聯邦憲法第9列表的第3(A)事項,也就是砂沙和聯邦政府聯合管理的事項,當中有一項是‘共管事項’,那里應該要加入教育和醫藥。”

他不排除在國會下一次會期中,會有兩次修憲,即一個是在預算案前,另一個則是在預算案後。

“如果我們要求的共管事項不能在第一次修憲完成,那麼就應該在第二次修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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