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禁賣烈酒條例 延遲1個月執行

(八打靈再也30日訊)吉隆坡市政局將原定於10月1日起落實的雜貨店、便利店、藥材店禁止售賣烈酒(Liquor)條例,延遲一個月才執行。

市政局發文告說,上述條例展延執行的目的,是為完成一項涉及吉隆坡區售賣烈酒相關的研究;因烈酒的普及和能輕易購得一直引人詬病,且已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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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聲稱,隨著有關條例暫緩執行,吉隆坡區所有雜貨店、便利店和藥材店皆獲準在10月31日前,如常的售賣烈酒。

文告表示,市政局是在去年11月15日透過網站(https://elesen.dbkl.gov.my/)推出新的售酒執照指南,並闡明有關條例是從今年10月1日起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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