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總稽查司報告】 項目按目標落實 惟管理效率低

(吉隆坡28日訊)據《2019年第二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所指,聯邦政府活動、項目和計劃都已按照既定目標落實,但在管理中仍存有效率低下和不合規的問題。

總稽查司拿督聶阿茲曼聲稱,這些活動、項目和計劃管理中的弱點將會影響其預期成果、結果和影響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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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議供參考

他在文告中提及,為了能採取糾正和改進措施,總稽查署提交62項建議,以供相關部門和機構參考實施。

他說,總稽查署共進行17次績效稽查,涉及了17個政府當局,1個政府所屬公司和13個部門旗下的4個聯邦法定機構,總值906億3500令吉。當中有7項稽查涉及計劃和活動類別,5項稽查涉及項目類別,3項稽查涉及信息與通訊技術(ICT)系統,1項涉及採購,1項涉及維修。

他表示,總稽查署是援引1957年稽查法令第6條文對政府活動的績效進行審計,並遵循最高稽查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發佈的國際審計標準。績效稽查旨在評估政府活動、項目和計劃是否具有效實施及目標的進度。同時旨在評估公共資金謹慎使用的程度,以獲最佳資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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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7聯邦政府公司 5家實現成立目標

《2019年第二系列總稽查司報告》涵蓋對7家聯邦政府公司的審計結果,其中5家公司已經實現公司成立的目標,另外2家則尚未完全達成目標。

聶阿茲曼說,審計是根據1957年稽查法令第S(1)(d)條文和2017年稽查條例(公司賬目)進行,旨在通過3個方面來評估公司設立目標的達成情況,即公司治理、活動管理和公司的財務狀況。

“公司治理實踐方面,1家公司處於良好水平,5家公司位於滿意水平,1家公司的表現則不太滿意。以財務狀況評估來看,5家公司處於穩定水平,2家公司則不太穩定。”

提41建議供考慮實施

他指出,總稽查署向公司管理層共提交41項建議以供考慮實施。

聶阿茲曼披露,在州級管理方面,總稽查署在報告中針對21項計劃、活動和項目進行績效審計,涉及州政府26個當局和10個機構,並提出130項改進建議。當局也對11家州政府公司進行公司管理審計,報告總數有32份。

他說,上述130項建議中,有88項建議由州當局和機構考慮實施,另42項建議則交由相關州政府公司。

他提及,所有稽查報告中的事項,已提前通知所有相關官員、負責人或首席執行員以供核實,並舉行總結會議討論審計結果,針對問題尋求澄清或反饋。

“13個州級報告將在各州議會發表後,才正式上傳至總稽查署網站。”

信息圖表總結稽查結果

阿茲曼說明,今年首份提呈的總稽查司報告,因國會無法召開,原定3月提呈的報告延遲至今。雖然如此,報告評估結果仍與改進政府部門、當局、機構和公司的活動、計劃和項目相關。

他表示,有關報告涵蓋2份聯邦級文件,分別為聯邦政府部門、當局和法定機構的活動及聯邦政府的管理。另有13份州級文件,為州政府當局或機構活動和公司管理。

他聲稱,此報告準備稽查結果的信息圖表摘要,以總結整個稽查的結果。他希望能通過有關圖表,幫助讀者迅速和準確的獲取稽查報告的重要信息。

他說,他們也會向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簡單介紹報告中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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