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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控洗錢案】 第四證人:沙菲宜稱不知資金來源 收納吉950萬律師費買房產

(吉隆坡2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在高庭被控洗錢案,反貪污委員會主席助理莫哈末納斯哈魯丁在供證時說,沙菲宜於2013年及2014年從納吉處收取的950萬令吉支票,是作為購買武吉東姑的一棟獨立式洋房。

據馬新社報道,49歲的第四證人莫哈末納斯哈魯丁表示,他在2017年7月28日向沙菲宜錄取口供時獲對方親口承認。據沙菲宜當時回答,他收到的兩張分別價值為430萬及520萬令吉的支票,是納吉給的律師費,他把這筆錢用來購買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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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當年錄取口供時,職位是布城反貪會總部調查組防範洗黑錢分部的調查單位主任。沙菲宜當時說,收取上述價值950萬令吉的支票,與他受委為負責提控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肛交案的副檢察司無關。

沙菲宜除了面對上述收錢提控,也面對稅收局提控他呈報假帳目。

莫哈末納斯哈魯丁指出,沙菲宜曾說,他不知道所收到這兩張支票的資金來源,也沒有問納吉查問。

對於沙菲宜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盤問,他表明,已不記得在向沙菲宜錄取口供時,是否有向對方要求購買上述獨立式洋房的任何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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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證人反貪會總部調查組D隊伍調查員祖法卡(29歲)也提到,他在2018年9月11日在反貪會總部為沙菲宜錄取口供時,對方也告知,這筆錢用來購買三層獨立式洋房及相關地段。

沙菲宜是在去年9月13日面對收取納吉發出的兩張總額為950萬令吉的支票,並轉入本身的聯昌銀行戶頭的提控,他對控狀否認有罪。他被控在2013年9月13日收取430萬令吉支票,及2014年2月17日收取520萬令吉支票。

本案承審法官為拿督莫哈末嘉米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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