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納茲里建議 規定滿5年才大選

(吉隆坡20日訊)巫統硝山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納茲里建議政府,規定在每5年限期屆滿後才能舉辦大選,以避免出現為了滿足自我利益而展開閃電大選等欺騙選民情況。

他也主張限制首相任期為2屆,以避免個人攬權或出現獨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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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茲里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參與辯論國家元首施政御詞時指出,規定政府在5年限期屆滿後才能舉行大選,也能讓選委會更充足的資金。

“定在5年就是5年,這樣政府可以規劃5年內要如何幫助人民等,若我們說5年(才大選),卻在3年後展開全國大選,這好像讓執政黨有機會利用選委會的撥款做自我利益用途。”

他說,在限期屆滿前舉辦大選的做法,屬間接性的欺騙選民,因為在大選前告訴選民會代表他們5年,可是卻在5年屆滿前,可能是2年就進行大選。

“這樣的話,也可以展開每年撥款給選委會的模式,因為知道肯定會在5年屆滿後進行大選,如果突然展開大選,要去哪裡找錢?展開全國大選需要10億令吉,如果按照5年計劃,那可以每年撥款2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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