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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確保僱主繳社險” 人資部長:若無應拒受聘

(蒲種18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提醒所有僱員,須確保僱主為他們繳納社險,若發現僱主拒絕繳納社險,就應拒絕受聘。

“若有任何僱主沒有能力繳納社險,那就不必為他們工作,因為社險的繳納額的最便宜的,自1971年成立以來,都不曾調高過社險繳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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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拉瓦南指出,世界上沒有任何機構像大馬社會保險機構(PERKESO)般,積極協助員工的同時,50年來都不曾調高社險繳納額。

他今日與大馬社險機構首席執行員督斯里莫哈末阿茲曼等人前往已故威再也古瑪蘭的住家拜訪並移交物資和社險津貼給威再也的遺孀及女兒後,這麼向記者說。

“我促請打工族在受聘前,先跟社險機構和僱員公積金局(KWSP),尤其是社險機構,確認僱主有為僱員繳納社險和公積金。”

沙拉瓦南也說,許多大馬人其實不知道社險繳納人如果死亡,其伴侶或子女有資格獲得占其薪水90%的撫恤金,而有關薪水的頂限為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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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威再也古瑪蘭的遺孀蓬柯黛(48歲)和目前仍在求學的兩名女兒,即21歲的蒂巴娜格斯瓦麗以及19歲的維斯瓦魯比妮,每月將獲得2232令吉的遺屬福利(Faedah Orang Tanggungan)。

52歲的威再也古瑪蘭是在去年4月12日下班後返回蒲種住家中途不幸遇上意外,導致重度創傷性腦損傷而必須接受左腦開顱手術。

今年5月21日,也就是車禍後的13個月,威再也古瑪蘭因腦部並發癥而逝世。

大馬社險機構在審查後確認威再也古瑪蘭的繳納額符合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法令所規定的資格,而允許其家屬在工傷保險計劃(Skim Bencana Pekerjaan)下獲賠。

威再也古瑪蘭遺屬是在3個月前開始獲得遺屬福利以及2000令吉的殯葬福利(Faedah Pengurusan Mayat)。

根據1969年僱員社會安全法令,符合獲賠的繳納人遺屬包括配偶、21歲以下的孩子、父親、母親、兄弟姐妹、祖父或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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