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冒用玻王室名義行騙 女子控18罪

(加央15日訊)30餘歲女子冒用玻璃市王室名義,邀學院朋友參與回籌豐厚的假投資,來自中南馬多州的受害者近日發現被騙走巨額後報案,警方數天前逮捕女子延扣助查,並於昨早將她提控上加央法庭。

玻州總警長拿督蘇麗娜今日發文告說,上述假投資並未涉及玻璃市王室成員,任何在上述假投資案中被騙的人士,請主動到鄰近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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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娜說,被告詩琳娜從2017年開始,通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聯絡學院同學,冒用玻州王室成員名義,以高回籌來欺騙他們投資不存在的項目,再利用參與者的“投資”款項周轉,當作“回籌”匯款給參與者。

“這些受害者信以為真,不斷加額投資,直至近幾年參與‘投資’人數減少,被告無法再匯‘回籌’給‘投資者’而東窗事發。”

詩琳雅(28歲)昨天在加央第二法庭面對18項罪名,分別是17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以及1項牴觸2013年金融法令第137(2)條文。

主控官依茲漢副檢察司提呈18項控狀,指詩琳雅從去年11月9日至今年4月5日之間,以玻璃市王室成員名義,欺騙1名男子參與回籌可高達90萬令吉的投資活動,前後匯款17次到詩琳娜的銀行戶頭,涉及數額5萬13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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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法官慕希利批准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案展10月12日過堂。

詩琳娜在法庭面控後,昨午在被吉隆坡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組扣捕,以協助調查其他受害者的相關詐騙案。

除了玻州及吉隆坡,她也在其他州屬包括柔佛、吉打及檳城等地犯案。

蘇麗娜說,玻璃市警方商業犯罪調查部是在本月11日逮捕該名女子,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及金融服務法第147(2)條文調查此案。

蘇麗娜:警方逮捕並提控一名利用玻州皇室聲譽進行投資欺騙的中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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